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重要演讲十年间
深度关注|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
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,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

"猎狐行动"再次从希腊引渡一名经济犯罪嫌疑人

发布时间:2017-05-19  来源:公安部网站  字体大小[ ]

  原标题:“猎狐行动”再次从希腊引渡一名经济犯罪嫌疑人

  经中国警方和外交部门不懈努力,在希腊警方的积极协助下,5月18日,公安部“猎狐行动”工作组将外逃11年之久的经济犯罪嫌疑人马某从希腊引渡回国。这是自2015年4月我国首次从希腊成功引渡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以来,从希腊引渡的第2名经济犯罪嫌疑人。

  据了解,2004年10月至2006年10月间,犯罪嫌疑人马某伙同他人,在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,以经营饮食公司为名义,以急需周转资金为借口,采取许诺支付高额利息的手段,骗取社会不特定人员集资款2000余万元人民币。案发后,马某逃往境外。2006年11月,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对马某立案侦查。2007年6月,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马某批准逮捕。同年10月,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“红色通报”。

  2016年11月,获悉马某在希腊的行踪后,我方立即向希腊提出紧急缉捕请求。随后,马某在希腊境内被当地警方抓获,我方随即通过外交渠道向希腊提出引渡请求。2017年4月,希腊正式批准将马某引渡回中国。5月18日,公安部“猎狐行动”工作组将马某从希腊押解回国。

  公安部“猎狐行动”办公室负责人表示,该案是我国与希腊成功开展引渡合作的第二起个案,体现了中希执法部门共同打击犯罪的坚决态度,为今后中国与欧洲各国开展引渡合作提供了成功借鉴。同时,马某被引渡回国充分说明,国外不是法外之地,更不是避罪天堂,我公安机关将继续与有关国家全力开展追逃追赃合作,尽最大努力将外逃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。

中国法纪网摘编 任薏宏

【免责声明】:以上图、文、音/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(本网原创文章除外),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。我们尊重原创,也注重分享。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,禁止用于商业用途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。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,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,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: 3555333776,微信号:GAN160003,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。电话:010-89525216。本网投稿邮箱:3555333776@QQ.COM。通讯地址: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(京贸中心)二层15号。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,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,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、来源:XXXXX网站。
点击查看更多评论>>发表感言:
验证码,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。